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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法定的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可能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借贷行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明显的财务状况差异等。此外,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借款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民间借贷】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偿还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偿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民间借贷】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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