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我的账户
星点互联

教育培训在线课程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如尚未注册?

什么情况下不给父母探望孩子?

0
回复
123
查看
[复制链接]

2732

主题

2865

帖子

5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18339
发表于 2023-10-19 02: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情况下不给父母探望孩子?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falv84740190304201.jpg
一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方拒绝自行探望子女的,可以委托祖父母探望。但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父母一方离婚后从不探望子女,会受到大家道德上的谴责,但不会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我们
金牌律师网专注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客服电话:400-050-4004

客服邮箱:9519990@qq.com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律师事务所:紫气路5号研发中心9号楼

金牌律师网原创设计 - 引领行业人才培养!

Powered by jinpai lvshi X3.4© 2001-2023 金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