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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越野车司机撞人后砸死对方 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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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0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0日,网传安徽淮北一越野车迎头撞击一辆电动三轮车,事后越野车车主还捡起路边石头,猛砸倒地的电动三轮车司机致其死亡(此前报道:男子撞车后竟用石头猛砸对方司机致其死亡,目前已被警方控制)。3月31日晚7时,濉溪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因情感纠纷行凶。




          据此前报道,此事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一名知情者告诉新闻记者,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是一名男子,其是当地一家幼儿园的园长。铁佛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曾告诉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将肇事男子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




          记者获取的一份情况通报显示,事故发生于30日下午4时许,越野车在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之前,有明显的加速情况。有目击者称,两车相撞后,越野车司机捡拾路边砖头朝电动三轮车司机头部砸了十几下,后被路人制止。该情况通报还提到,事后电动三轮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31日晚7时38分,濉溪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2022年3月30日下午4时11分许,淮北市濉溪县铁佛镇铁佛街上一辆越野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相撞后,越野车驾驶员邵某某下车用石块击打三轮车驾驶员郭某某头部。目前邵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警方抓获。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因情感纠纷行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falv84630190225271.jpg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二)、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三)、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四)、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五)、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六)、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七)、出于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行为。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治安秩序管理还是算比较稳定的,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比如说有些人持刀砍人,造成人员的伤亡,这个时候就需要刑法来进行规制,与此相关的刑事方面的罪名承担,包括的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falv84630190225272.jpg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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