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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发布”客户端1月6日消息:近日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责成西安高新医院主动与患者沟通,做好患者术后康复治疗、安抚补偿等工作;责成医院向社会公开道歉,积极反思和梳理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优化就诊流程。
据悉,西安高新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另悉,西安市纪委对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急救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救治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
5、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可以就一件事给多个党员,或者多件事给多个党员。
6、被处分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按规定如实填写。
党内警告处分期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也就是说,党员在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即影响期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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