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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5月7日,华谊兄弟(300027)董事长王忠军(王中军)、副董事长王忠磊(王中磊)再次成为被执行人,此次执行标的高达304464534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2执679号。
涉及公司为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军。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王忠军、王忠磊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
根据华谊兄弟4月27日发布的第一季度财报,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亿元,主要来自于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以及因股价变动引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过一季报发布当天,华谊兄弟还披露了2020年业绩报告,公告显示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48亿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下电影业遭受了重创。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哪些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强制执行会对个人信用有一定的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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