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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干部忏悔:以为老板们在追我】日前,上海“80后”女干部金英丽因敛财5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前,因金英丽拒不承认从企业老板处受贿,辩称被查赃款为男朋友的赠与而引发关注。
从“杰出青年”到奢侈品行家,从痴迷高档服饰到衣食住行全方位提升……据悉,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详细披露了她是如何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下,一步步沦为金钱的奴隶。
1981年4月,金英丽出生于吉林省柳河县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朝鲜族。凭借自己的努力,她先后在两所国内知名大学拿到学士和硕士学位,并于2006年作为引进人才,前往上海市金山区工作。
金英丽很快在同龄人中崭露头角,工作仅半年便当选金山区政协常委。尤其是2012年,她获得金山区“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16年任金山卫镇副镇长,2019年3月任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其中于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在市经信委挂职。
然而挂职结束不久,即2020年5月,她便开始接受调查,当年8月被政务开除。金山区监委通报,金英丽除了敛财,还欺瞒组织,与他人串供;甘于被围猎,与不良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钱色交易;生活腐化,贪图享乐。
2020年12月,因受贿538万余元,金英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备受关注的是,她并不认为接受房地产公司老板夏某某所给的部分款项为受贿,而是“男朋友给的租房费、流产补偿费”等。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金英丽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夫妻矛盾重重,最终以离婚草草收场。她产生了不要结婚、不要孩子、及时行乐的想法,把奢侈消费当作自我麻痹和自我排解的途径。
被提拔为金山卫镇副镇长后,她与企业老板夏某某相识,一来二去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夏某某两年间送给金英丽现金400余万元,以及总价近20万元的名牌手表、首饰、皮包等物品。
金英丽则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某经营的相关公司在争取政府退税、避免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
办案人员介绍,金英丽对奢侈品非常有研究。“品牌包看一眼就知道是哪一年哪一季的新款,老板送的礼物,她不用看发票就能知道大概价格。”
在企业老板的“围猎”下,她一步步沦为金钱的奴隶。翻开案卷可以发现,起初她主要痴迷于服饰等奢侈品,到后来追求衣食住行全方位的高档次——
旅游时她选定的酒店动辄三四千元一晚,而在市经信委挂职锻炼的一年间,金英丽一直住在五星级酒店,除了第一个月的费用,其余28万余元均由老板胡某某支付。
更加令人错愕的是,法学专业出身的金英丽竟将老板们的“围猎”当成是爱慕和追求,“幼稚地认为对方就是出于喜欢而追求我,给我财物就是爱意的表达。”
直到深陷囹圄,金英丽才看清:“他们其实是在感情伪装下对我进行长期政治投资,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和发展前景。”
受贿判十年最多减刑几年?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受贿判刑罚金怎么给?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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