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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赶火车将女儿塞进行李箱】3月11日,上海轨交公安通报,民警在人民广场站发现一名女子将一名女孩放在行李箱内。民警立即拦截该女子并开展检查。经查,事发时32岁女子苏某急于赴上海火车站搭乘火车,因嫌其5岁女儿吵闹,将女儿放在行李箱内拖行,约1分钟后被民警拦停制止。
这算不算虐童呢?父母虐待孩子怎么处罚?虐待儿童怎么认定?
父母虐待孩子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有虐待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儿童受虐待,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刑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虐待儿童怎么认定?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系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且监护、看护人与被监护、被看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会造成他们肉体上和精神上损害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行为人违背监护、看护职责,对被监护、看护的人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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