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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女孩被深扒】3月11日消息,“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本已尘埃落定,但随着一些网络传言的散播,很多人开始了一场“扒粪狂欢”。
“在长沙做人力资源工作可以月入两万多元?”“一个刚出校门的女孩就能做人力?”一个又一个追问,加上来源不明的截图、似是而非的推理,让一些网友脑补出了一个“凭借关系上位,在骗子公司‘钓鱼’,为躲仇家而意外身亡”的离奇故事。于是乎,一帮人跟着大呼“反转”“报应”云云。
对于这起案件的经过,警方通报已经说得很清楚。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我们真正应该讨论反思的,是平台系统和外部监管的完善。放着正事不谈,却揪着已故女孩说三道四,着实跑偏了方向。更何况,在中国人的观念里,“逝者为大”,避免无风起浪,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也是避免往其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更荒谬的是,网上的诸多流言,根本没有充分的事实支撑。仅凭一张交友软件送礼物的截图,就能推断出女孩是这家公司的主播?因为两万多元的工资,就能证明当事人工作不正当?而通过“天眼查”等平台的检索结果也证明,流言中的推测都是无稽之谈。不知道造谣者出于什么心理,但这种刻意带节奏的行为着实不堪。跟风者也应当被谴责。
凭着臆想对别人指指点点,这样的场面在网络空间并不少见。究其根源,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们的窥私欲正在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极度膨胀。
不论是明星的恋情,还是新闻主角的生活,总有一些人评头论足、津津乐道。围观之中,又总有人以“正义判官”自居,长舌乱飞中,输出的其实是自己内心的丑陋。在科学著作《裸猿》一书中,作者直言不讳地表示,窥私行为乃动物性的残留。而社会文明,不就要对这些不良特性加以约束吗?
网络世界,谁都有可能成为主角。今天你是恶意消费别人的看客,明天你也可能成为被“深扒”的对象。期望大家都能将心比心,动动脑子再发言,这是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净化舆论场的必须。
这些人是不造谣自己生活就过不下去吗?是不知网络造谣是违法的。网络造谣怎么处罚?
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
网络造谣罪认定有以下几点:
1、带有诽谤、造谣意味,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过多数量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罪的范畴;
2、由于信息内容和传播途径的广泛,造成了当事人或者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网络造谣罪认定的范畴;
3、还有一种因为,在两年内受到过诽谤罪行政处罚的,接着又诽谤他人的行为也被列为网络造谣罪认定的范畴。
4、除了以上标准,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情形也被定为诽谤罪成立。
网络造谣怎么处罚?
(一)网络谣言的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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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怎么处罚?”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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