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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子弑母案今日开庭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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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20: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大学子弑母案今日开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时整在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此前报道,2016年吴谢宇涉嫌弑母,被警方悬赏缉捕,2019年,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抓。那么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的开庭公告显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时整在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罪一案,此时距离其被抓获已经过去了超过一年半的时间。




          事件回顾




          2016年3月3日,福州警方发布的一则悬赏通告在网上热传。通告称,2月14日情人节,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22岁的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悬赏万元缉捕。吴谢宇1994年出生,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学生。




          2019年4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处透露,涉嫌弑母的北大学子吴谢宇于4月21日晚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抓。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福州警方初步审讯,吴谢宇在逃亡期间一直在重庆工作生活:白天担任教学机构老师,晚上在多个酒吧串场当“男模”。



        刑事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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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falv54027132116522.jpg




          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对于审结案件的期限,有两种情形。




          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从开庭到最后的判决,这个期限可以由法官来决定,但是要在法律固定的期限内。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例如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即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如果审理的案件,行为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宣判。




          此外,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并在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案件侦查终结的,在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后,则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满足上述情形的案件是哪些?




          1、案件发生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且属于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到很多方面,涉及面广,并且存在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另外,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对审理期限延长的案件,则需要另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其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而对于那些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以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那么在审理期限上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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