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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提前出狱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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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2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侵幼女提前出狱】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引发争议。此前报道,在2013年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实施奸淫,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刑2年零8个月。那么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减刑的相关知识内容,来了解下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已于2018年12月24日出狱,引发争议。




          据媒体报道,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实施奸淫,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其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8年。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郭玉驰连续减刑3次,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该案受害人方的代理律师、云南省政协委员陈维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年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其作为公职人员,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因该案受害女孩处女膜未破裂,且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最终郭玉驰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受害者一家已搬离




          2013年8月24日晚9时,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在回家途中,见到4岁幼女王某某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走欲实施强奸,因王某某哭闹,他又将其放回原处。不久,他再次将王某某抱起并带回家中实施奸淫,导致王某某下体破裂。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郭玉驰强奸罪成立,且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在发回重审时,云南大关县法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不当,将郭玉驰的有期徒刑改为8年,刑期执行至2021年8月24日。




          对此,王某某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认为,一审中的判处有期徒刑5年量刑过轻,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不顾被害人的哭喊,两次实施强奸。其次,四岁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没有反抗的能力。郭玉驰作为公职人员,犯罪性质恶劣,应从重从严量刑。”陈维镖称,“不过郭玉驰只是接触到了王某某,未对其身体器官造成损害,符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标准。”




          大关县人民医院医疗证明显示,2013年月25日凌晨2时20分,公安民警带王某某到医院妇检,检见王某某外阴无裂伤,小阴唇处有充血、发红,无明显裂伤,肛门无裂伤,处女膜无明显裂伤即裂痕。




          陈维镖称,因郭玉驰方答应以赔偿王某某15万元换取谅解书,因此最终量刑并未抵满10年,法院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家属无异议。




          “王某某一家在案子结束后,就搬离了大关县,我不清楚他们是否知道关于郭玉驰减刑或出狱的事。”陈维镖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某一家并不富裕,其父亲一直在外打工,母亲在开了个小理发店“剪一次头发也就5元钱左右”,当初为了打赢官司,还曾在外借高利贷,“借了5万请律师,我知道后,就给他们退了,只象征性收了一元钱的代理费。”




          王某某的父亲此前在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孩子每天都被人指指点点,“要是有地方去,要离开大关了,给孩子重新取个名字。”




          考核表扬4次 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郭玉驰的家人此前在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玉驰平常做事谨小慎微,“他要是不三不四的人还无所谓,但他在家庭中、社会上一直表现好,没任何前科。这事不应该出现在他身上,但偏偏出现在他身上。”




          家人称,郭玉驰的酒量差,从来不能大口喝酒,小口喝两三口便会满脸通红,“除了应酬,他很少进馆子。意外的是,出事前几天,他进入馆子非常频繁。”据郭玉驰姐夫周某某称,事发前第四天(2013年8月20日晚),郭玉驰曾喝得酩酊大醉。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6日做出(2013)大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犯于2013年12月20日被交付执行。而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服刑时,郭玉驰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即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考核余分超过300分。曾先后3次经执行机关云南省昭通监狱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四个条件。




          但在上述规定中,并无对强奸幼女的罪犯或判处10年以内的强奸犯有专门的减刑、假释规定,仅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的相关规定。




          根据郭玉驰连续3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其曾在2015年和2016年,先后被云南省昭通监狱评为“2014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和“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并在2015年9月24日,2016年12月16日,2018年7月16日,先后获得减刑11个月、减刑1年、减刑9个月的刑事裁定。故,郭玉驰的刑期从原有的2013年8月25日到2021年8月24日8年时间,减至2013年8月25日到2018年12月24日。




          “针对强奸犯减刑、假释方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关于减刑方面,监狱管理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如何减、如何计分等等。”12月14日,昭通监狱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减刑的相关规定中,只有在针对涉黑涉恶的罪犯时会更严格“限制减刑幅度”,其他类型的犯人在减刑时都有明确规定,细微到其为什么要减,平时的表现是什么等等。




          此外,对于刑满释放的罪犯,包括强奸犯,该工作人员表示,监狱会出具一个刑事证明,证明其已经刑满释放了,并让其在规定时间内持证明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并重新办理身份证等相关手续。



        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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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2、“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falv54010132100552.jp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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