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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医生被实名举报大肆受贿 医生收受贿赂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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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20: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一医生被实名举报大肆受贿】近日,一篇《实名举报郑州大学第一附院呼吸二科主任王静严重违法犯罪的检举信》在网上流传。举报人称是该医生的朋友,因看不惯她的违法犯罪行为才举报,在举报信中,列举了王静大肆受贿、偷税漏税、非法放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大罪状,目前院方正进行调查。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医生收受贿赂会受到什么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




          郑州一医生被实名举报严重违法,院方:正进行调查。12月6日,一篇《实名举报郑州大学第一附院呼吸二科主任王静严重违法犯罪的检举信》在网上流传。该举报信显示,王静2年银行流水涉及收支金额上千万元,其个人购置有7个商铺6套住房。




          12月11日,举报者袁女士表示,自己和王静曾经是朋友,“实在看不惯她的违法犯罪行为,太恶劣了,所以才举报。”袁女士提供的举报信中,列举了王静大肆受贿、偷税漏税、非法放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大罪状。




          同时还列举了6条证据,包括法律文书、银行流水等,检举信长达23页。对此,郑大一附院表示,正对王静展开调查,“我们也在等结果,可能会公布。”




          实名举报:两年银行流水涉及收支金额上千万元购置7个商铺6套住房




          袁女士提供的举报信中,列举了王静大肆受贿、偷税漏税、非法放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大罪状,同时还列举了6条证据,包括法律文书、银行流水等,检举信长达23页。




          在证据中,袁女士提供了其中一张王静的银行卡的巨额银行流水,这张王静工商银行郑州五里堡支行银行卡部分流水显示,在2013年到2015年近2年时间里,总计涉及金额收入1300余万元,支出1300余万元。




          袁女士提供的证据展现了8页共200条银行流水,据记者对该证据观察整理发现,从打印时间可以看出,8页证据分两次打印后组合而成。两次打印分别是,第1次打印是在2016年12月4日,第2次是2017年1月15日。其中,10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主要基金赎回和基金购买。




          检举信中还列举了大量转账信息,其中向王静转账少则数千元,多达100余万元,王静丈夫张茂林也有大额转账,从4万元到38万元不等10余笔。转账方不仅有个人,也有被实名列举到医药公司。




          检举信还列举了王静与告河南某公司的借贷纠纷证据。根据《借款协议书》检举信称,在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仅王静夫妇对河南某公司借款7笔,共计本金559.3万元,获利几百万元。“王静以上所得收入均分文没有向国家税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




          检举信还列举了多份《营业厅(摊位)委托出租协议书》,指出王静在郑州市惠济区购买的7套商铺,总面积达833.03平方米。检举信列举的王静以本人、丈夫和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多达6处,其中最小面积78.84平方米,最大面积200平方米。




          “王静作为单位领导、国家工作人员及医务工作者,她收入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夫妇合法收入。”检举信中写到,王静身为医院呼吸科领导,不以身作则,不务正业,带头违反组织纪律,作为郑大一附院呼吸二科主任,其本人利用她作为医院呼吸科主任的领导职务和权利之便,大肆收取药品回扣,收取红包,频繁的银行交易,常年疯狂敛财,长期不停作案,犯罪手段令人发指。
医院药品、设备等各项采购,必须经过科室主任签字,王静利用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医师规范培训基地主任的各项职务和权利的便利机会,长期与医药厂家、医药代表人员勾结在一起进行违法交易,长期不停的违法收取医药代表等人给的药品好处费,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利用职权,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为自己获得巨额财富,疯狂不停作案。




          举报者讲述:和王静曾经是朋友看不惯了才举报




          12月11日上午,举报者袁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和王静认识10年左右了,曾经是朋友,“实在看不惯她的违法犯罪行为,太恶劣了,所以才举报。”




          袁女士介绍,关于王静的部分银行流水,都是曾经和王静有过交往的医药公司相关人员提供的,“我和这些医药公司之前也认识,他们不好出面,拿给我了。”




          袁女士说,她之前和王静产生过矛盾,但这不是她举报王静的原因。




          袁女士提供的检举信显示,检举信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检举人不仅有袁女士,还有她的商贸公司。




          “目前官方还没有给我回复,可能还在走流程,但应该快了。”袁女士说。




          医院已经暂停挂号王静正在接受调查




          记者查询发现,王静在医院三个院区均不能网络预约挂号,医院官网显示为“未开放”。她所在的科室电话无人接听。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12月10日,检举信在网上公开后,他曾到医院找过王静。但是,同科室的医生称,9日下午,王静突然告诉同事,她要去参加一个紧急会议,然后匆忙离开。此后,王静再未回单位上班。




          12月11日,郑大一附院办公室负责人称,接到检举信后,医院已经对王静展开调查,具体情况需要医院宣传部回复。随后,该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在等待一个结果,“目前还在调查,有结果,我们可能会公布。”



        医生收受贿赂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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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将被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停止处方权、推迟职称评审时间、给予低聘缓聘、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医生,在开处方或诊治病人的过程中,收受贿赂的,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公立医院,担当管理岗位的医生,利用手中的公职力,在药品采购、设备引进等公务中收受贿赂的,则涉嫌受贿罪。这二个罪名,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受贿罪量刑更重。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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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对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构成要素,如果缺少其一,即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




          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




          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就不能构成本罪;




          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视收取手续费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4、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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