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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男童打点滴后死亡】12月8日,山西朔州,一篇“1岁男童打点滴后死亡”的报道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山西女子自曝1岁儿子打点滴后死亡,事后却无法联系上该院当事医生,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属于医疗事故,那怎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哪些?跟着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往下来了解看看吧。
12月8日,山西朔州。应县孙女士称,自己一岁多的儿子琦琦在应县和谐医院打完点滴后身亡。孙女士称,事发后医院一直未出面协商后续问题。有媒体联系当事医生,但电话一直未接通。
在网传视频中,女子自称孩子一开始是有点咳,她以为去医院开点药就好,结果医院说要打一针。
打完后当天孩子精神状态不佳甚至身体发软。回家后孩子反复发烧,不能下地。家长很是担心,她向医生打了2次电话咨询,医生说当天不用再去医院了。
第二天她们当然要去医院了。医生要求给孩子输液和雾化。结果他们做了2次雾化,输完后的他们回家了。让家长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下午孩子又发烧了,发烧后,孩子的嘴唇竟然也紫了。
孩子的母亲很是担心,她马上抱着孩子去医院。在去医院的途中孩子吐,鼻子也流血。
据孩子的妈妈说,血流的有三四股,都是血水。她们到了原来的和谐医院,但医院黑洞洞的没人,他们又急忙去了人民医院。但到了人民医院,医院的医生表示太迟了,孩子没有心跳了。
至于孩子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死亡,到现在医院都没有给相关的说法,但卫生健康局和药监局已经介入调查。
怎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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