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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布成都封城谣言被拘5日】12月8日9时许,31岁男子赵某在一微信群内散布“成都卫健委:将视情况采取措施,不排除封城可能”的谣言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小编提醒大家:散步谣言不仅给他人带来恐慌还给自己带来麻烦,人人都应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那么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散布谣言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散布谣言的危害有哪些?欢迎阅读了解。
12月8日9时许,赵某(男,31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一微信群内散布“成都卫健委:将视情况采取措施,不排除封城可能”的谣言。赵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防疫工作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变化牵动人心,谣言的传播扩散严重影响了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权威信息为准,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造谣、传谣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散布谣言处罚标准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散布谣言的危害
不可否认的是传播疫情谣言会危害国家的安定,搅乱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在传播过程中,似乎大多数网友都沉浸在道德优越感里,人人都可以口诛笔伐,却极少有人反思事件本身是否真实。有很多人甚至只是因为好奇而转发疫情谣言,殊不知给公众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
散布疫情谣言其实已经涉及到了散布恐怖信息,大家可以认真想一下,如果每天都有人不停的在宣传这种所谓的疫情,不得不让人们三人成虎。疫情谣言,会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甚至会给人们的生活路上很多应用。其实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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