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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自建房被人为纵火致1死4伤 如何对纵火案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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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08: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2日下午1时许,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社区一自建房5楼发生一起人为放火案件,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包括犯罪嫌疑人)。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续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伤者已送医救治,案件正在加紧审理中。




          网传视频显示,一栋楼房的五楼的房间里有浓烟往外冒出,其中有三个窗口已的烟特别浓重。救护车的到来,给伤者带来了一线生机。不过,在担架上的伤者让人很是心痛。他躺在担架上高举着烧焦的双臂。




          这场大火造成1死4伤。暂且不说财产损失,就这样的人员伤亡确实让人心痛。不知道什么的样的矛盾能让纵火者走向这条极端道路。我们等待官方通报。



        如何对纵火案量刑处罚



        falv53930130953531.jpg




          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纵火罪的立案标准




        falv53930130953532.jpg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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