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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打死前女友】近日,嵩县一男子当街暴打女子的视频热传。视频显示,该男子持续3分多钟暴打躺地女子,期间多次脚踢女子头部,并拾起附近的雪糕筒路障大力投掷女子头部。
据@平安嵩县公安 通报,8月30日23时40分许,嵩县城关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邢某(男,26岁,嵩县人)控制。
经查,邢某因纠纷致贾某(女,22岁,嵩县人,系邢某前女友)重伤,贾某于8月31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年头找对象一定要睁大眼看,这么偏激的人,真的好恐怖!那么,故意伤人致重伤死亡判死刑?我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故意伤人致重伤死亡判死刑?
有可能判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由法院决定的。
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
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昆明中院、上海的两个中院、太原中院、佛山中院等)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太原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的,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 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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